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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管理规定》8月1日正式实施
    新闻分类:行业资讯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8-07-054    文字:【】【】【

    “青天绿水,蓝天白云”,短短的八个字涵盖了中国人对生活环境的追求。随着经济的逐步发展,环境问题受到了我国的高度重视。在国家政策和地方性限行政策下,新能源汽车需求逐步扩大,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而动力蓄电池的回收问题也受到了重视。

    7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正式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动力电池管理规定》”)。公告显示,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对新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新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新能源汽车实施溯源管理,对梯次利用电池产品实施溯源管理。

    《动力电池管理规定》指出,“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要求,建立‘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并强调,“汽车生产、电池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企业应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溯源管理,确保溯源信息准确真实”。

    “汽车生产企业(含进口商)对已生产和已进口但未纳入溯源管理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在本规定施行12个月内将相关溯源信息补传至溯源管理平台”。

    针对已生产和已进口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管理规定》第四条明确指出,对于新能源汽车汽车电池的维修、更换以及回收上,《动力电池管理规定》的第十条提出,“与汽车生产企业合作的维修商、电池租赁企业等应在动力蓄电池维修、更换后及时向汽车生产企业报送信息。汽车生产企业应在动力蓄电池维修、更换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溯源信息”。第十一指出,“回收服务网点应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移交后,向汽车生产企业报送信息。汽车生产企业应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入库、移交出库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动力电池管理规定》的提出,规范了新能源汽车电池的监测,加快建设了动力电池的回收体系,体现了国家多环境问题的重视,同时宣布“蓝天保卫战”正式打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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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2041  更新时间:2018-07-05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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